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州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保障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各省、市、自治区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培训合作协议》,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承办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培训计划内的培训班(下称一类班);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心承办的省内机构编制系统培训班(下称二类班);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内培训班(下称三类班);经中央编办研究中心批准的由中心承办的省外机构编制系统培训班(下称四类班)。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财政资金由中心承办的机构编制系统内部的各类培训。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一类班的管理:教育培训处根据中央编办年度培训计划,做好承办的培训班计划备案,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类班的管理:教育培训处根据江苏省编办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三类班的管理:教育培训处根据苏州市编办各业务处室需求,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在各业务处室协助下制定下一年度由中心承办的苏州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经费预算等),年度计划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按规定需报备的,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类班的管理:教育培训处根据中央编办研究中心意见和委托方实际需求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培训班确立

第五条  一类班的确立:接到培训班正式通知后,经办公室交由办主要领导和中心领导审阅。教育培训处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培训班准备工作,将准备情况及时报中心领导。

其他类班的确立:培训委托方与教育培训处协商确定当期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地点、食宿安排、工作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培训期间所需的材料、会场、餐饮、住宿、车辆、人员,以及人身保险等)等事宜后,由教育培训处填报《苏州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培训班审批表》(下称《培训班审批表》,见附件1),经中心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六条  一类班经费预算已由中央编办负责,中心负责做好培训班相关结算服务工作。

其他类班经费预算由办公室根据《培训班审批表》制作《苏州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培训班预算表》(下称《培训班预算表》,见附件2),预算内需包含经苏州市财政招标的劳务服务协办机构产生的费用,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中心开具发票均为《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其他发票不予开具。

第五章  带班制度

第七条  一类班实行班主任带班制度。培训班由教育培训处负责人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班教学的总体协调工作。班主任配备2-3名助理带班老师,助理带班老师负责培训期间的现场教学工作。

其他类班实行带班老师与协办机构分工协作制度,带班老师按照当期班明确的内容,做好培训班的教学协调工作。协办机构在带班老师指导和要求下开展服务工作,确保培训期间人员安排到位、职责分工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第六章  学员报名

第八条  一类班报名:助理带班老师按照中央编办正式通知要求,协助学员通过“智慧培训”云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培训报名,并将报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后列入培训班手册。

其他各类班报名:由带班老师指导委托方或协办机构通过“智慧培训”云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学员报名,并将报名信息列入培训班手册。

第七章  培训课程设置及教师聘请

第九条  一类班培训课程设置及教师聘请均已由中央编办负责,中心仅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保障。

其他类班由教育培训处根据委托方要求和培训班特点进行培训课程设置,经委托方确认后,联系安排讲课教师。

第八章  教师讲课费确认及发放

第十条 一类班教师讲课费确认及发放按照中央编办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班教师讲课费参照管理办法中对应讲课费标准,由教育培训处确认当期培训班讲课费金额,带班老师制作《苏州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培训班讲课费发放表》(附件3),并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填报《苏州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单》(附件4),经教育培训处、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支取讲课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支取)。协办机构在带班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做好讲课费的发放、签字工作。

第九章  班前会议

第十一条  一类班开班前,由中心领导牵头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培训班各项任务。会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班主任汇报培训班总体情况,明确助理带班老师人数及分工;2、助理带班老师汇报培训班进展情况及有关教学安排;3、中心领导指导培训注意事项和其他未尽事宜。

其他各类班正式开班前,由中心领导或教育培训处负责人召集带班老师和协办机构涉及人员召开训前布置会议。会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带班老师介绍当期培训班相关情况;2、明确协办机构人员分工和具体要求;3、牵头领导指导注意事项和其他未尽事宜。

第十章  学员报到

第十二条  一类班报到,助理带班老师负责协调学员接站、督促落实车辆服务手续(学员签字、人身保险等)、引导学员签到、分发培训资料袋、安排学员食宿等。班主任做好全程监督指导。

其他类班报到,由协办机构根据带班老师要求,落实接站、签到、分发培训资料袋、食宿安排、人身保险等工作。

第十一章  培训班日常教学保障

第十三条  一类班开班后,助理带班老师负责培训班日常教学保障工作,开班前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并检查音像设备、会场布置、教学所需设备、人员到场情况等;负责做好次日授课教师提前对接和接送、食宿安排等工作,确保次日培训的有序进行。

其他类班开班后,协办机构负责在带班老师的指导下,落实会场、音响和教师接送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章  现场教学

第十四条  一类班现场教学,由班主任根据中央编办有关要求,确定现场教学点、用餐点,助理带班老师负责联系制定现场教学路线安排、用餐联系(订餐、联系开具发票等)、协调教学车辆等事宜。现场教学的随车服务人员,由中心领导统筹安排。随车服务人员根据助理带班老师要求,做好现场教学期间学员人数清点、实时对接等工作。

现场教学用餐按照《苏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实结算。助理带班老师须在用餐当天带回发票和菜单等流水,培训结束后统一交办公室。

其他类班现场教学,由教育培训处根据委托方需求,报中心领导同意后确定现场教学点和用餐点。带班老师负责联系制定现场教学路线,安排协办机构落实车辆、随车服务人员等工作。随车服务人员职责和现场教学用餐标准参照一类班。

第十三章  学员返程

第十五条  一类班助理带班老师需提前统计学员返程时间及站点信息,并安排车辆(原则上安排大巴车)按固定班次送站。返程当天,要指导协办单位完善送站学员车辆使用的有关手续,做到送站有明细,人人有确认,达到完善财务基础台帐的作用。

其他类班协办机构需提前统计学员返程时间及站点信息,并安排送站车辆。返程当天,带班老师要指导协办单位完善送站学员车辆使用的有关手续,具体要求参照一类班。

第十四章  培训资料汇总、移交、备份、存档

第十六条  一类班结束后,根据当期培训班要求,助理带班老师负责做好签到表、授课评估表等资料的移交、扫描、归集工作,汇总后统一交办公室存档。班主任或助理带班老师须在当期培训班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供财务结算所需的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培训点住宿、用餐、会场流水单,清单明细总表;讲课费发放表;现场教学用餐票据;手册印刷费等资料。

其他类班签到表、住宿表原件等资料由办公室留存,并做好所有材料的汇总、备份、存档工作。带班老师须向办公室提供财务结算所需的各类资料(参照一类班)。

第十五章  财务结算

第十七条  一类班结束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调中编办与培训点进行财务结算的服务工作。

其他类班结束后,由教育培训处会同办公室根据《培训班预算表》,分别与委托方和培训点进行财务结算。根据带班老师提供的各类财务所需资料,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出具当期班财务分析报告,带班老师负责对所有费用进行初审,经教育培训处确认并报中心领导及办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开具非税发票,待委托方完成汇款后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流程申请经费。经费下拨后,由带班老师会同办公室制作《中心结算凭证》并按财务分析报告列支。

每年年终,委托审计公司对中心财务进行年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办公室根据全年培训收支情况出具《全年培训班财务分析报告》,并向办主任会议汇报。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8年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