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合理制定标准。落实《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1-15名人员编制,最高配备18名,远高于国家万分之十的配备标准。据统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核定人员编制104402名,确保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需要。

  二是及时跟踪动态调整。各地针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变化情况,落实“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动态调整”的政策规定,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施了动态调整。一些地区结合区划调整,对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及时进行了重新核定。镇江市在原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的基础上,再按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二至四核增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专项编制,引导人才资源下移。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管理。研究提出可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结合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探索实行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由组建的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对集团(医联体)内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或人员控制数额实行统筹管理,最大化发挥现有编制资源效能。